本標準是對GB3952.1~3952.4-89《電工圓銅桿》標準的修訂。與原標準相比,本標準作了如下修改:
1.將標準名稱改為《電工用銅線坯》。
2.在標準結構上,將原來的四項分標準合并編寫,不再設立分標準,取消了許多重復性的內容。
3.主要技術參數(shù)和技術內容有較大提高。本標準中銅線坯的公稱直徑及其允許偏差與ISO4738;1982《銅線坯》及BS6926-1988《電工用銅--高導銅線坯》標準的要求等效;化學成分要求是參考了美國ASTM B49-92《電工用再拉銅線坯》標準,并依據(jù)GB/T 467《陰極銅》及GB/T468《電工用銅線錠》標準而修訂的;熱態(tài)銅線坯力學性能的低限值35%與德國DIN 17652-82《銅線坯》標準的要求等同,高于其他國外標準中30%的要求;硬態(tài)銅線坯的力學性能指標較原標準有所提高;檢驗組批及各種性能測試的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要求是參照英國BS 6926-1988標準修訂的,其中本標準對取樣數(shù)量的規(guī)定嚴于BS 6926-1988標準的要求。
4.注重了與其他相關國家標準的一致性,標準編寫格式和編寫方法遵守GB/T 1.1-1993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本標準與國外先進國家標準水平相比,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同時代替GB3952.1~3952.4-89。
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總公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北京銅廠、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總公司標準計量研究所、銅陵有色金屬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由北京銅廠、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總公司標準計量研究所、銅陵有色金屬公司、常州東方鑫源銅業(yè)有限公司、沈陽冶煉廠、云南冶煉廠共同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何新宇、堯川、陳明勇、陳彪、劉婉容、趙華、李曉麗、溫曉云、孫勵筠、邢偉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電工用銅線坯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直徑為6.0~36.0mm、供進一步拉制線材或其他電工用銅導體的圓形截面銅線坯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4909.2-85裸電線試驗方法 尺寸測量
GB4909.3-85裸電線試驗方法 拉力試驗
GB4909.4-85裸電線試驗方法 扭轉試驗
GB/T3048.2-91電線電纜 金屬導體材料電阻率試驗方法
GB/T5121.1~5121.23-1996 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13293-91高純陰極銅化學分析方法
3 訂貨單(或合同)內容
本標準所列產(chǎn)品的訂貨單(或合同)應包括下列內容
3.1產(chǎn)品名稱。
3.2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
3.3重量。
3.4標準編號。
4 要求
4.1產(chǎn)品分類
4.1.1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 銅線坯的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表1 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
牌 號
|
狀 態(tài)
|
直 徑mm
|
T1,T2,T3
|
熱(R)
|
6.0~35.0
|
TU1,TU2
|
熱(R)
|
|
硬(Y)
|
6.0~12.0
|
4.1.2標記示例
示例1:牌號為T1、熱態(tài)、直徑為8.0mm的銅線坯標記為:
銅線坯T1RΦ8.0GB/T3952-1998
示例2:牌號為TU2、硬態(tài)、直徑為10.0mm的銅線坯標記為:
銅線坯TU2YΦ10.0GB/T3952-1998
4.2化學成分
4.2.1 T1、TU1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
表2 T1、TU1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
元素組
|
雜質元素
|
含量 不大于
|
元素組總含量 不大于
|
|
1
|
Se
|
0.00020
|
0.00030
|
0.0003
|
Te
|
0.00020
|
|||
Bi
|
0.00020
|
|
||
2
|
Cr
|
-
|
0.0015
|
|
Mn
|
-
|
|||
Sb
|
0.0004
|
|||
Cd
|
-
|
|||
As
|
0.0005
|
|||
P
|
-
|
|||
3
|
Pb
|
0.0005
|
0.0005
|
|
4
|
S
|
0.0015
|
0.0015
|
|
5
|
Sn
|
-
|
0.0020
|
|
Ni
|
-
|
|||
Fe
|
0.0010
|
|||
Si
|
-
|
|||
Zn
|
-
|
|||
Co
|
-
|
|||
6
|
Ag
|
0.0025
|
0.0025
|
|
雜質元素總含量
|
0.0065
|
|||
注:T1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45;TU1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010。
|
4.2.2 T2、TU2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。
表3 T2、TU2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 %
Cu+Ag不小于
|
雜質元素含量 不大于
|
|||||||||
As
|
Sb
|
Bi
|
Fe
|
Pb
|
Sn
|
Ni
|
Zn
|
S
|
P
|
|
99.95
|
0.0015
|
0.0015
|
0.0006
|
0.0025
|
0.002
|
0.001
|
0.002
|
0.002
|
0.0025
|
0.001
|
注:T2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50;TU2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010。
|
4.2.3 T3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4的規(guī)定。
表4 T3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 %
Cu+Ag不小于
|
雜質元素含量 不大于
|
|||||||||
As
|
Sb
|
Bi
|
Fe
|
Pb
|
Sn
|
Ni
|
Zn
|
S
|
P
|
|
99.90
|
0.002
|
0.002
|
0.001
|
0.005
|
0.005
|
0.002
|
0.002
|
0.004
|
0.004
|
0.001
|
注:T3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50。
|
4.3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
4.3.1 銅線坯的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(guī)定。
表5 直徑及其允許偏差 mm
公稱直徑
|
6.0~6.35
|
﹥6.35~12.0
|
﹥12.0~19.0
|
﹥19.0~25.0
|
﹥25.0~35.0
|
允許偏差
|
+0.5
﹣0.25 |
±0.4
|
±0.5
|
±0.6
|
±0.8
|
4.3.2 銅線坯應成卷供應,每卷應為連續(xù)一根,不允許焊接。
4.4 力學性能
銅線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6的規(guī)定;硬態(tài)銅線坯充分退火后應滿足表6中相應牌號熱態(tài)產(chǎn)品的伸長率要求。
。
表6 抗拉強度和伸長率
牌號
|
狀態(tài)
|
直徑mm
|
抗拉強度,N/mm2不小于
|
伸長率,%不小于
|
T1,TU1
|
R |
6.0-35
|
-
|
40
|
T2,T3,TU2
|
-
|
35
|
||
TU1,TU2
|
Y
|
6.0-7.0
|
370
|
2.0
|
>7.0-8.0
|
345
|
2.2
|
||
>8.0-9.0
|
335
|
2.4
|
||
>9.0-10.0
|
325
|
2.8
|
||
>10.0-11.0
|
315
|
3.2
|
||
>11.0-12.0
|
290
|
3.6
|
4.5 扭轉特性
直徑為6.0-22.0mm的T1、T2、T3牌號銅線坯應進行扭轉試驗,扭轉后不應出現(xiàn)皺邊及夾雜缺陷;光亮的金屬裂皮不作為不合格的判定依據(jù)。
4.6 電性能
4.6.1 采用于5.5.2條規(guī)定的試樣時,銅線坯的電阻率應符合表7的規(guī)定。
表7 電阻率
牌號
|
狀態(tài)
|
體積電阻率ρ20,Ω·mm2/m不大于
|
T1,TU1
|
R
|
0.01707
|
T2,T3,TU2
|
0.01724
|
|
TU1
|
Y
|
0.01750
|
TU2
|
0.01777
|
4.6.2 采用5.5.3條規(guī)定的試樣時,銅線坯的電阻率應符合表7中相應牌號熱態(tài)產(chǎn)品的規(guī)定指標。
4.7 表面質量
4.7.1 銅線坯應圓整,尺寸均勻。
4.7.2 銅線坯表面不應有皺邊、飛邊、裂紋、夾雜物及其他對使用有害的缺陷。
5 試驗方法
5.1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
T1、TU1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按GB/T13293的規(guī)定進行;T2、T3、TU2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按GB/T5121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2 尺寸測量方法 銅線坯的尺寸測量方法按GB4909.2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3 力學性能檢驗方法 銅線坯的室溫拉伸試驗按GB4909.3的規(guī)定進行
5.4 扭轉試驗方法
5.4.1 扭轉試驗按GB4909.4的規(guī)定進行
5.4.2 試樣應從經(jīng)過4.7.1和4.7.2檢查合格的銅線坯上取樣。原始標距長度為300mm,扭轉速度應不超過30r/min;繞試樣軸線方向轉10轉,然后反向轉10轉。
5.5 電性能檢驗方法
5.5.1 銅線坯電阻率測試方法按GB3048.2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5.2 電阻率試驗可在經(jīng)酸洗但未經(jīng)進一步加工和退火的銅線坯試樣上直接進行。
5.5.3 電阻率試驗也可按下述方法制備試樣進行測定,試樣經(jīng)酸洗并加工至直徑為2mm,去油污,經(jīng)500~550℃保護性氣氛中退火30min,然后在同一保護氣氛中快速冷卻或在空氣中快速轉移到水中冷卻。
5.5.4 仲裁試驗應按5.5.3條進行。
5.6 表面質量檢查方法 銅線坯的表面質量用目視檢查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檢查和驗收
6.1.1 銅線坯應由供方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進行檢驗,保證產(chǎn)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質量證明書。
6.1.2 需方應對收到的產(chǎn)品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檢驗,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(guī)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(chǎn)品之日起1個月內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樣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,以仲裁檢驗結果為最終判定結果。
6.2 組批 銅線坯應成批提交驗收,第批應由同一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的銅線坯組成。每批重量應不大于60t。
6.3 仲裁檢驗項目 當供需雙方對銅線坯的化學成分,尺寸偏差,力學性能,扭轉特性,電性能和表面質量有爭議時,可就爭議內容進行單項或多項仲裁檢驗。
6.4 仲裁取制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
6.4.1 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 根據(jù)不同的檢驗項目,每批銅線坯應采用表8規(guī)定的按卷數(shù)或重量兩種方法計算取樣數(shù)量,以取樣數(shù)量多者確定為最終取樣方法,并以此方法確定出取樣數(shù)量,從該批銅線坯中隨機抽取相應數(shù)量的樣品。
表8 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
檢驗項目
|
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
|
|
化學成分
|
氧含量
|
每5卷或每20t取一個試樣
|
其他元素含量
|
每15卷或每30t取一個試樣
|
|
電性能
|
每15卷或每30t取一個試樣
|
|
力學性能
|
表面質量和尺寸偏差
|
|
逐卷檢查
|
||
扭轉特性
|
6.4.2 化學成分分析用試樣制備 化學成分分析用試樣的制備,首先應去掉樣品表皮,采用機加工方式將樣品制備成屑樣。加工過程中不得使用潤滑劑,且應保持材料不被氧化,將該批各個樣品制成的屑樣取等量合并成一個大樣,大樣的重量總計不得少于600g;將大樣充分混勻,用磁鐵除凈加工時帶入的鐵。用縮分法等分成四份,一份留供方,一份交需方,一份供仲裁分析用;一份備用。
6.5 檢驗結果的判定 化學成分、電性能不合格時,按批判為不合格品;力學性能、扭轉特性、表面質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時,按卷判為不合格品。
7 質量證明書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7.1 質量證明書
每批銅線坯應附有產(chǎn)品質量證明書,注明:
a) 生產(chǎn)廠名稱;
b) 產(chǎn)品名稱;
c) 產(chǎn)品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;
d) 批號;
e) 凈重和件數(shù);
f) 各項檢驗結果和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印記;
g) 本標準編號;
h) 出廠日期。
7.2 標志
在每卷檢驗合格的銅線坯上應掛有以下內容的標簽:
a) 生產(chǎn)廠名稱;
b) 產(chǎn)品商標;
c) 產(chǎn)品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;
d) 凈重;
e) 批號;
f) 生產(chǎn)日期;
g) 生產(chǎn)廠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的檢印。
7.3 包裝
7.3.1 銅線坯應成卷包裝,捆扎良好。
7.3.2 應有防潮、防污染及防機械損傷措施。
7.3.3 允許雙方協(xié)議規(guī)定包裝方法。
7.4 運輸及貯存 在存放、搬運和運輸過程中,應注意保護銅線坯免受機械損傷,防止銅線坯受潮及受到腐蝕物質的侵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