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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電工用銅線坯標準

    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0-08-10
    銅之家訊:  電工用銅線坯標準

      本標準是對GB3952.1~3952.4-89《電工圓桿》標準的修訂。與原標準相比,本標準作了如下修改:

      1.將標準名稱改為《電工用銅線坯》。

      2.在標準結構上,將原來的四項分標準合并編寫,不再設立分標準,取消了許多重復性的內容。

      3.主要技術參數(shù)和技術內容有較大提高。本標準中銅線坯的公稱直徑及其允許偏差與ISO4738;1982《銅線坯》及BS6926-1988《電工用銅--高導銅線坯》標準的要求等效;化學成分要求是參考了美國ASTM B49-92《電工用再拉銅線坯》標準,并依據(jù)GB/T 467《陰極銅》及GB/T468《電工用銅線錠》標準而修訂的;熱態(tài)銅線坯力學性能的低限值35%與德國DIN 17652-82《銅線坯》標準的要求等同,高于其他國外標準中30%的要求;硬態(tài)銅線坯的力學性能指標較原標準有所提高;檢驗組批及各種性能測試的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要求是參照英國BS 6926-1988標準修訂的,其中本標準對取樣數(shù)量的規(guī)定嚴于BS 6926-1988標準的要求。

      4.注重了與其他相關國家標準的一致性,標準編寫格式和編寫方法遵守GB/T 1.1-1993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本標準與國外先進國家標準水平相比,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。

     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同時代替GB3952.1~3952.4-89。

     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總公司提出。

      本標準由北京銅廠、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總公司標準計量研究所、銅陵有色金屬公司負責起草。

      本標準由北京銅廠、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總公司標準計量研究所、銅陵有色金屬公司、常州東方鑫源銅業(yè)有限公司、沈陽冶煉廠、云南冶煉廠共同起草。

    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何新宇、堯川、陳明勇、陳彪、劉婉容、趙華、李曉麗、溫曉云、孫勵筠、邢偉。

      1 范圍

     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電工用銅線坯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
      本標準適用于直徑為6.0~36.0mm、供進一步拉制線材或其他電工用銅導體的圓形截面銅線坯。

      2 引用標準

     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   GB4909.2-85裸電線試驗方法  尺寸測量

      GB4909.3-85裸電線試驗方法  拉力試驗

      GB4909.4-85裸電線試驗方法  扭轉試驗

      GB/T3048.2-91電線電纜    金屬導體材料電阻率試驗方法

      GB/T5121.1~5121.23-1996  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
      GB/T13293-91高純陰極銅化學分析方法

      3 訂貨單(或合同)內容

      本標準所列產(chǎn)品的訂貨單(或合同)應包括下列內容

      3.1產(chǎn)品名稱。

      3.2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

      3.3重量。

      3.4標準編號。

      4 要求

      4.1產(chǎn)品分類

      4.1.1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 銅線坯的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表1 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
     

    牌 號
    狀 態(tài)
    直 徑mm
    T1,T2,T3
    熱(R)
    6.0~35.0
    TU1,TU2
    熱(R)
    硬(Y)
    6.0~12.0

      4.1.2標記示例

      示例1:牌號為T1、熱態(tài)、直徑為8.0mm的銅線坯標記為:

      銅線坯T1RΦ8.0GB/T3952-1998

      示例2:牌號為TU2、硬態(tài)、直徑為10.0mm的銅線坯標記為:

      銅線坯TU2YΦ10.0GB/T3952-1998

      4.2化學成分

      4.2.1 T1、TU1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


                 表2  T1、TU1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
     

    元素組
    雜質元素
    含量 不大于
    元素組總含量 不大于
    1
    Se
    0.00020
    0.00030
    0.0003
    Te
    0.00020
    Bi
    0.00020
     
    2
    Cr
    -
    0.0015
    Mn
    -
    Sb
    0.0004
    Cd
    -
    As
    0.0005
    P
    -
    3
    Pb
    0.0005
    0.0005
    4
    S
    0.0015
    0.0015
    5
    Sn
    -
    0.0020
    Ni
    -
    Fe
    0.0010
    Si
    -
    Zn
    -
    Co
    -
    6
    Ag
    0.0025
    0.0025
    雜質元素總含量
    0.0065
     注:T1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45;TU1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010。


      4.2.2 T2、TU2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      表3  T2、TU2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   %
     

    Cu+Ag不小于
    雜質元素含量 不大于
    As
    Sb
    Bi
    Fe
    Pb
    Sn
    Ni
    Zn
    S
    P
    99.95
    0.0015
    0.0015
    0.0006
    0.0025
    0.002
    0.001
    0.002
    0.002
    0.0025
    0.001
    注:T2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50;TU2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010。


      4.2.3 T3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4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      表4  T3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    %
     

    Cu+Ag不小于
    雜質元素含量 不大于
    As
    Sb
    Bi
    Fe
    Pb
    Sn
    Ni
    Zn
    S
    P
    99.90
    0.002
    0.002
    0.001
    0.005
    0.005
    0.002
    0.002
    0.004
    0.004
    0.001
    注:T3的氧含量應不大于0.050。


     

      4.3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

      4.3.1 銅線坯的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(guī)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 直徑及其允許偏差   mm
     

    公稱直徑
    6.0~6.35
    ﹥6.35~12.0
    ﹥12.0~19.0
    ﹥19.0~25.0
    ﹥25.0~35.0
    允許偏差
    +0.5
    ﹣0.25
    ±0.4
    ±0.5
    ±0.6
    ±0.8


     

      4.3.2 銅線坯應成卷供應,每卷應為連續(xù)一根,不允許焊接。

      4.4 力學性能

      銅線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6的規(guī)定;硬態(tài)銅線坯充分退火后應滿足表6中相應牌號熱態(tài)產(chǎn)品的伸長率要求。

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表6 抗拉強度和伸長率

     

    牌號
    狀態(tài)
    直徑mm
    抗拉強度,N/mm2不小于
    伸長率,%不小于
    T1,TU1

    R
    6.0-35
    -
    40
    T2,T3,TU2
    -
    35
    TU1,TU2
    Y
    6.0-7.0
    370
    2.0
    >7.0-8.0
    345
    2.2
    >8.0-9.0
    335
    2.4
    >9.0-10.0
    325
    2.8
    >10.0-11.0
    315
    3.2
    >11.0-12.0
    290
    3.6


      4.5 扭轉特性
      直徑為6.0-22.0mm的T1、T2、T3牌號銅線坯應進行扭轉試驗,扭轉后不應出現(xiàn)皺邊及夾雜缺陷;光亮的金屬裂皮不作為不合格的判定依據(jù)。
      4.6 電性能
      4.6.1 采用于5.5.2條規(guī)定的試樣時,銅線坯的電阻率應符合表7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表7  電阻率
     

    牌號
    狀態(tài)
    體積電阻率ρ20,Ω·mm2/m不大于
    T1,TU1
    R
    0.01707
    T2,T3,TU2
    0.01724
    TU1
    Y
    0.01750
    TU2
    0.01777

      4.6.2 采用5.5.3條規(guī)定的試樣時,銅線坯的電阻率應符合表7中相應牌號熱態(tài)產(chǎn)品的規(guī)定指標。

      4.7 表面質量

      4.7.1 銅線坯應圓整,尺寸均勻。

      4.7.2 銅線坯表面不應有皺邊、飛邊、裂紋、夾雜物及其他對使用有害的缺陷。

      5 試驗方法

      5.1 化學成分分析方法

      T1、TU1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按GB/T13293的規(guī)定進行;T2、T3、TU2牌號銅線坯的化學成分分析方法按GB/T5121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
      5.2 尺寸測量方法 銅線坯的尺寸測量方法按GB4909.2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
      5.3 力學性能檢驗方法 銅線坯的室溫拉伸試驗按GB4909.3的規(guī)定進行

      5.4 扭轉試驗方法

      5.4.1 扭轉試驗按GB4909.4的規(guī)定進行

      5.4.2 試樣應從經(jīng)過4.7.1和4.7.2檢查合格的銅線坯上取樣。原始標距長度為300mm,扭轉速度應不超過30r/min;繞試樣軸線方向轉10轉,然后反向轉10轉。

      5.5 電性能檢驗方法

      5.5.1 銅線坯電阻率測試方法按GB3048.2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
      5.5.2 電阻率試驗可在經(jīng)酸洗但未經(jīng)進一步加工和退火的銅線坯試樣上直接進行。

      5.5.3 電阻率試驗也可按下述方法制備試樣進行測定,試樣經(jīng)酸洗并加工至直徑為2mm,去油污,經(jīng)500~550℃保護性氣氛中退火30min,然后在同一保護氣氛中快速冷卻或在空氣中快速轉移到水中冷卻。

      5.5.4 仲裁試驗應按5.5.3條進行。

      5.6 表面質量檢查方法 銅線坯的表面質量用目視檢查。

      6 檢驗規(guī)則

      6.1 檢查和驗收

      6.1.1 銅線坯應由供方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進行檢驗,保證產(chǎn)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質量證明書。

      6.1.2 需方應對收到的產(chǎn)品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檢驗,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(guī)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(chǎn)品之日起1個月內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樣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,以仲裁檢驗結果為最終判定結果。

      6.2 組批 銅線坯應成批提交驗收,第批應由同一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的銅線坯組成。每批重量應不大于60t。

      6.3 仲裁檢驗項目 當供需雙方對銅線坯的化學成分,尺寸偏差,力學性能,扭轉特性,電性能和表面質量有爭議時,可就爭議內容進行單項或多項仲裁檢驗。

      6.4 仲裁取制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

      6.4.1 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 根據(jù)不同的檢驗項目,每批銅線坯應采用表8規(guī)定的按卷數(shù)或重量兩種方法計算取樣數(shù)量,以取樣數(shù)量多者確定為最終取樣方法,并以此方法確定出取樣數(shù)量,從該批銅線坯中隨機抽取相應數(shù)量的樣品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表8  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
     

    檢驗項目
    取樣方法和取樣數(shù)量
    化學成分
    氧含量
    每5卷或每20t取一個試樣
    其他元素含量
    每15卷或每30t取一個試樣
    電性能
    每15卷或每30t取一個試樣
    力學性能
    表面質量和尺寸偏差
    逐卷檢查
    扭轉特性

      6.4.2 化學成分分析用試樣制備 化學成分分析用試樣的制備,首先應去掉樣品表皮,采用機加工方式將樣品制備成屑樣。加工過程中不得使用潤滑劑,且應保持材料不被氧化,將該批各個樣品制成的屑樣取等量合并成一個大樣,大樣的重量總計不得少于600g;將大樣充分混勻,用磁鐵除凈加工時帶入的鐵。用縮分法等分成四份,一份留供方,一份交需方,一份供仲裁分析用;一份備用。

      6.5 檢驗結果的判定 化學成分、電性能不合格時,按批判為不合格品;力學性能、扭轉特性、表面質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時,按卷判為不合格品。

      7 質量證明書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
      7.1 質量證明書

      每批銅線坯應附有產(chǎn)品質量證明書,注明:

      a) 生產(chǎn)廠名稱;

      b) 產(chǎn)品名稱;

      c) 產(chǎn)品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;

      d) 批號;

      e) 凈重和件數(shù);

      f) 各項檢驗結果和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印記;

      g) 本標準編號;

      h) 出廠日期。

      7.2 標志

      在每卷檢驗合格的銅線坯上應掛有以下內容的標簽:

      a) 生產(chǎn)廠名稱;

      b) 產(chǎn)品商標;

      c) 產(chǎn)品牌號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;

      d) 凈重;

      e) 批號;

      f) 生產(chǎn)日期;

      g) 生產(chǎn)廠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的檢印。

      7.3 包裝

      7.3.1 銅線坯應成卷包裝,捆扎良好。

      7.3.2 應有防潮、防污染及防機械損傷措施。

      7.3.3 允許雙方協(xié)議規(guī)定包裝方法。

      7.4 運輸及貯存 在存放、搬運和運輸過程中,應注意保護銅線坯免受機械損傷,防止銅線坯受潮及受到腐蝕物質的侵蝕。
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 

     

     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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