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抗擊新冠肺炎)單筆賺27.5萬元僅發(fā)貨10只口罩 男子詐騙獲刑11年半
中新網紹興2月26日電(記者 項菁 通訊員 王旖)男子胡某在微信朋友圈謊稱有口罩資源,急需口罩的某公益組織采購人在線下單27.5萬元,為圓謊男子發(fā)貨了10只口罩……近日,由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虛假售賣口罩案一審判決,當地法院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,并處罰金40萬元,剝奪政治權利1年。
家住杭州市蕭山區(qū)的胡某,看到朋友圈里有人在賣口罩,還曬出了口罩實拍圖、口罩的生產許可證和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證件圖片。胡某看到后動起了歪腦筋,他保存下圖片,在自己的朋友圈發(fā)布了同樣的內容,并讓朋友對外推廣,讓有需要的人加自己好友購買。
被害人玲玲(化名)是上虞區(qū)某公益組織的采購人,為進行公益捐助,玲玲受命需購買大批量口罩。2月6日,玲玲加了胡某的微信,胡某稱自己有生產渠道,一次性醫(yī)用外科口罩等各種口罩都有現貨。玲玲隨即下單了價值27.5萬元的8萬只口罩,并表示口罩要拿到醫(yī)院急用,希望盡快發(fā)貨。
然而,胡某遲遲未發(fā)貨。在玲玲的多次催促下,胡某虛構快遞排不上隊等理由拖延發(fā)貨。后又害怕事情暴露,胡某向他人購買了10只口罩寄往玲玲處。玲玲事后回憶:“我拿到包裹時覺得不大對,8萬只的口罩訂單包裹寄過來竟然就手掌大小?!?/p>
此外,胡某還通過類似手段騙取另1名被害人32.8萬元。
玲玲報案后,犯罪嫌疑人胡某于2月9日被抓獲歸案。2月14日,該案移送至上虞區(qū)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承辦檢察官查明胡某因沉迷網絡賭博產生犯意,詐騙所得也均在網絡賭博中輸完無法返還。
2月18日,上虞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對胡某以詐騙罪提起公訴,該院認為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,假借銷售用于預防疫情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近日,上虞區(qū)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